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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导读:天健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6-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6-4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修订依据
1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十六)除前述交易事项之外,下列事项也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公司主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投资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2.公司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3.除以下情形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1)对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成立的所属公司在本地区的主业投资,可视为境内投资进行管理;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十六)除前述交易事项之外,下列事项也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公司主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投资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2.公司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3.除以下情形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对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成立的所属公司在本地区的主业投资,可视为境内投资进行管理;根据国资监管规定进行修改

(2)公司投资行为发生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但被投标的主要资产和经营活动在境内(80%以上营业收入来自于境内),可视为境内投资进行管理。

4.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情况下进行的投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投资主体为下属企业,且该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情况下进行的投资;

5.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国有经济主体(市属国企、央企、其他地方国企)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6.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定,审议需由股东会批准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7.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的控股权变动,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权变动事项,且失去控股地位的;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公司投资行为发生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但被投标的主要资产和经营活动在境内(80%以上营业收入来自于境内),可视为境内投资进行管理。4.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情况下进行的投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投资主体为下属企业,且该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情况下进行的投资;5.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国有经济主体(市属国企、央企、其他地方国企)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6.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定,审议需由股东会批准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7.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的控股权变动,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权变动事项,且失去控股地位的;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4.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上的投资项目;5.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国有经济主体(市属国企、央企、其他地方国企)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6.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定,审议需由股东会批准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7.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的控股权变动,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权变动事项,且失去控股地位的;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的提名程序为:(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的提名程序为:(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之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数全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数分散投向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具体实施时应依照公司制订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之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数全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数分散投向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具体实施时应依照公司制订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之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数全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数分散投向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具体实施时应依照公司制订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3第一百零六条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一百零六条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4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1人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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