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转债代码:123255 转债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Dinglong Co., Ltd.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0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 ...... 15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1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3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5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 25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 26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号)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7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082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55”。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的主体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鼎龙转债”。
(三)发行规模和剩余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91,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转股和回售的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规模为90,977.42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5年4月2日至2031年4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4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0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4月1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223,800元“鼎龙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7,784股。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68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28.68元/股调整为28.58元/股。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鼎龙转债”转股价格由28.58元/股调整为28.48元/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8.48元/股。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发行人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详见发行人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鼎龙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鼎龙转债”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20张,回售金额为2,002.66元(含息、税)。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初始评级及担保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19日出具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第Z【542】号0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5年度,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收集和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流水、大额募集资金使用的支出凭证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沟通、现场访谈;
6、通过公开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Hubei Dinglong CO., Ltd.设立日期:2000年7月11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0054股票简称:鼎龙股份注册资本:94,735.051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朱双全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邮政编码:430057联系电话:027-5988 1888传真:027-5988 1614电子邮件:hbdl@dl-kg.com公司网站:www.dl-kg.com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
鼎龙股份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关键大赛道领域中各类核心创新材料的平台型公司。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亿元,同比增长9.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亿元,同比增长38.32%。2025年度,公司半导体板块业务(含半导体材料业务及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和应用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86亿元(其中芯片业务收入已剔除内部抵消),同比增长37.27%,占公司总营业收入57%,标志着公司半导体业务成为公司核心盈利支柱与战略发展主引擎,进一步实现从产品布局到规模领跑的跨越,业务结构转型升级取得显著经营成效;公司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业务整体经营保持稳定可控,2025年实现销售收入15.59亿元(不含打印耗材芯片),公司耗材业务坚持以利润目标为核心导向,持续主动调整缩减低毛利产品的客户结构和产品品类,持续推进降本控费、提质增效工作,通过优化运营效率、增强核心产品竞争力,实现传统耗材业务平稳运行。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65,990.70 | 333,764.29 | 9.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2,020.45 | 52,069.65 | 38.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7,754.45 | 46,880.50 | 44.53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5,653.88 | 82,820.21 | 39.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20,534.81 | 450,297.66 | 15.60 |
| 总资产 | 906,559.21 | 739,476.04 | 22.59 |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增长原因主要系:半导体业务实现营收与利润双增长,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公司全面推进降本控费与精益运营,整体运营效率显著改善等。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半导体材料及芯片业务销量及收入增长以及公司加大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力度,加强催收客户回款所致;公司现金流情况稳健,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投入提供了有力支持。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7 | 0.56 | 37.5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6 | 0.55 | 38.1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2 | 0.50 | 44.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83 | 10.63 | 增加2.2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7 | 9.57 | 增加2.50个百分点 |
| 资产负债率(%) | 39.17 | 34.08 | 增加5.09个百分点 |
| 流动比率(倍) | 3.17 | 2.02 | 增加1.15 |
| 速动比率(倍) | 2.62 | 1.63 | 增加0.99 |
注: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资产负债率为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完成所致。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负债结构合理,资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正常。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1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711.78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5年4月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082号)。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9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1 | 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 80,395.30 | 48,000.00 |
| 2 |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 23,458.74 | 17,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6,000.00 | 26,000.00 |
| 合计 | 129,854.04 | 91,000.00 | |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的迫切程度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半导体材
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 鼎龙(仙桃)新材料有限公司 | 23,458.74 | 17,000.00 |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 鼎龙(仙桃)新材料有限公司 | 23,458.74 | 1,500.00 |
| 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8,818.00 | 15,500.00 | ||||
| 合计 | 23,458.74 | 17,000.00 | 合计 | 17,000.00 | |||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60,885.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8,850.9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8,826.65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24.31 万元。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1 | 鼎龙(潜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67788228518 | 108,599,476.80 |
| 2 | 鼎龙(仙桃)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 | 127919518010001 | 3,314,143.31 |
| 3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416040100100550078 | 24,589,811.71 |
| 4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127902309610001 | 152,006,168.76 |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合计 | 288,509,600.58 | |||
注: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鼎龙转债”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9,711.78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885.13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885.13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500.00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7.03%注2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 | 否 | 48,000.00 | 48,000.00 | 37,147.80 | 37,147.80 | 77.39 | 2026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 是 | 17,000.00 | 1,500.00 | 1,174.01 | 1,174.01 | 78.27 | 2026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 否 | 15,500.00 | 299.77 | 299.77 | 1.93 | 2028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4,711.78 | 24,711.78 | 22,263.55 | 22,263.55 | 90.09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9,711.78 | 89,711.78 | 60,885.13 | 60,885.13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89,711.78 | 89,711.78 | 60,885.13 | 60,885.1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考虑“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实施更具迫切性,更符合公司现阶段市场拓展以及发展战略布局之需,公司本次拟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仙桃市西流河镇周滩村(仙河大道北侧)公司鼎龙(仙桃)产业园内”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4MB地块,具体位于武监高速和东荆河路交叉口处,鼎龙股份现厂区以西,北侧紧靠东荆河路,东侧紧靠鼎龙厂区内部道路,南侧可远眺通顺河。” | |||||||||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主要研发及生产半导体工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聚氨酯预聚体和微球)、半导体显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二胺、聚酰亚胺树脂、 丙烯酸系衍生物和酚醛树脂),所产产品配套用于鼎龙股份内部下游产品的生产,不对外出售。”变更为“本项目将由鼎龙股份整体统筹,负责投资建设以及建设完成后研发、分析检测、应用评价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考虑子公司业务及板块定位,为提升项目运营效率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相关产品的加工制造场地及设备等鼎龙股份投建完成后,将分别出租给相关并表子公司运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5年 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3,504,730.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104号)。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5年 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万元。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5年 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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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8,850.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8,826.6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4.31万元。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全部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
注1:表中列示的募集资金总额 89,711.78 万元为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注2:上述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91,000.00万元的17.03%。
(三)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鼎龙转债”2025年度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改变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改变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 15,500.00 | 299.77 | 299.77 | 1.93 | 2028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5,500.00 | 299.77 | 299.77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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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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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共召开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于 2025 年 11月 21 日召开“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表了见证意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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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5年4月2日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为付息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到付息日,无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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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出具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权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1066】号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出具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权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76】号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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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规定(甲方:鼎龙股份;乙方:招商证券):
“3.6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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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2025年度,公司发生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因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罗德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六届非职工代表董事一致,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苏敏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他成员连选连任至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刘海云先生、蒋梦娟女士、田凯军先生因任期届满暨取消设立监事会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025年度,公司因分配股利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2025年度除因分配股利相应调整转股价格、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外,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鼎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68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8.48元/股,具体调整如下: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公司因此对“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转股价由28.68元/股调整为28.5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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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9,775,200份已全部行权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对应增加9,775,200股。公司因此对“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转股价由28.58元/股调整为28.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6年3月9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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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