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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导读:农业银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6月26日

文件目录

议案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 1议案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10议案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 ......... 12议案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 13议案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 16议案6:选举张玉青女士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 18汇报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 20汇报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 21

汇报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 22

汇报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 ...... 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本行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领军银行”和“服务实体经济主力银行”两大定位,牢牢把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推动“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圆满收官,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本行主要经营指标呈现稳健向好态势,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全面完成。

《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围绕董事会职责,聚焦发挥战略引领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长期价值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4个方面对董事会2025年的主要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26年工作进行展望。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

2025年,本行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领军银行”和“服务实体经济主力银行”两大定位,牢牢把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推动“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圆满收官,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2025年,本行全年实现净利润2,920亿元,同比增长3.3%;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6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6%,成本收入比35.18%;不良贷款率1.27%,资本充足率17.93%。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全面完成,股东回报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一、强化战略引领,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董事会统筹推进“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开局谋划,督促管理层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围绕发展战略审议经营计划、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重要议案,强化执行督导,保障全行经营稳健、结构优化、质效提升。

(一)坚守主责主业,助力农业强国建设。坚决落实中央“三农”工作部署,将县域作为金融服务主阵地,持续加大资源倾斜,为县域发展注入金融活水。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行。县域贷款余额10.9万亿元,增速11.0%,高于全行平均水平2.1个百分

点,占境内贷款比重41.0%;连续5年在服务乡村振兴监管考核中获评最高等级“优秀”,为20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唯一一家。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不断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贷款余额1.21万亿元,增速20.3%,高于全行11.4个百分点;乡村产业、乡村建设贷款余额分别为2.66万亿元、2.46万亿元,增速分别达19.5%、

9.6%,分别高于全行10.6个、0.7个百分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余额4,800亿元,增速9.9%。服务渠道持续下沉拓展。全年迁建乡镇网点179个,建成惠农服务站1742个,乡镇服务覆盖率持续提升;县域手机银行月活客户1.3亿户,农户线上专属贷款“惠农e贷”余额1.84万亿元。

(二)聚焦实体经济,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以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核心方向,推动管理层加大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投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提振内需。服务稳投资促消费力度加大。加大稳投资、促消费支持力度,“两重”“两新”等领域配套融资规模居可比同业前列;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45万亿元,增速9.0%,增量增速均居同业首位。科技金融赋能创新发展。科技贷款余额4.7万亿元,增速20.1%。加大投资和承销科技创新债券力度,设立AIC试点基金27只,发行科技创新债券200亿元;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贷款余额3.72万亿元,增速

14.6%。绿色金融建设稳步推进。深入实施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绿色贷款余额5.93万亿元,增速18.7%。发展多元化绿色投融资业务,运用投行产品和服务为绿色行业客户提供融资超4,300亿元。普惠零售金融提质增效。普惠贷款余额4.35万亿元,新增7,499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有贷客户数524万户,新增66万户,普惠

贷款余额、增量以及普惠小微有贷客户数、客户增量均居可比同业首位。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全力打造养老金融特色银行,助推养老“三大支柱”全覆盖,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用户数分别达2.8亿户、2.1亿户,均居同业首位。个人养老金服务客户数位居行业第一梯队,增量同业领先。

(三)践行金融为民,夯实客户根基激活发展动能。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推动管理层紧扣客户多元化、综合化金融需求,全方位培育核心竞争力,全行经营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客户基础不断夯实。个人客户总量8.96亿户,居同业首位。对公客户超1,300万户,客户覆盖面持续拓宽。信用卡新增有效客户、活跃客户增量均居可比同业首位。线上金融服务能力增强。个人手机银行月活客户数(MAU)超2.76亿户,保持可比同业领先。持续丰富场景生态,互联网高频场景数6.5万个。大力发展数字人民币钱包业务,月活规模保持同业领先。财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理财产品规模稳定增长,年末余额21,513亿元;代销业务延续良好发展态势,代销保险金额保持可比同业首位;支付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借记卡第三方支付交易总额居同业首位;主流互联网支付平台绑卡总量、增量均居同业首位。智慧银行建设加快推进。落地推广网点新面客系统,相关交易柜面业务用时缩短超20%,有效提升服务质效;同步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赋能智慧银行各类重点应用落地见效,数字经营模式更加成熟,客户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筑牢风险防线,为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董事会坚持底线思维,紧扣“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

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全行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一)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结合监管要求优化风险管理策略,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偏好评估等重大事项,修订大额风险暴露、境外机构风险管理等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的制度体系,推动风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全流程管控,全行资产质量稳健,不良贷款率持续下行,有效抵御各类风险冲击。

(二)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督促管理层压实防控责任,聚焦涉房业务、地方政府债务、普惠零售等重点领域,完善风险识别、预警与处置机制,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强化集团并表与穿透式管控,加强境外机构风险监测,严防跨境跨领域风险传导,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强化内控合规长效机制。统筹引领内控合规提质增效,从严管控案件与监管处罚风险,审议内控评价、案件防控、反洗钱等议案,制定内控评价方案,构建全方位内控合规体系。规范关联交易全流程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加快内控数智化转型,健全“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案防体系,提升内控精细化、数字化水平。

(四)提升审计监督协同效能。强化审计监督引领作用,聚焦乡村振兴、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加大专项审计力度。统筹推进巡视、审计发现问题一体化整改,健全闭环管理,形成“审计―整改―提升”良性循环。加强内外部审计协同,凝聚监督

合力,提升审计质效,保障全行合规运营。

三、以投资者为本,增强长期价值认同

董事会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响应监管倡导,健全市值管理机制,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一)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长期投资价值。审议出台市值管理制度、估值提升行动方案,推动市值管理与经营深度融合。通过业绩推介、市场路演、线上线下互动等形式,回应市场关切,展现核心优势,传递长期投资价值。2025年荣获上市公司投关管理、业绩说明会两项最佳实践奖项,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

(二)深化ESG治理实践,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规范ESG信息披露,审议通过可持续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专项报告,展示发展绿色金融、履行社会责任的举措和成效。本行连续四年获评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连续三年入选ESG先锋100榜单,ESG治理能力获市场广泛认可。

(三)完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投资者获得感。重视股东核心权益,在稳健经营基础上持续优化股东收益保障机制,审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兼顾长远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让股东充分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长期持股信心。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经营透明度与公信力。严格遵守A+H两地上市监管要求,聚焦服务国家战略、经营成效、风险管控等核心内容,积极展示价值创造能力。全年累计披露信息文件347项,信息披露工作连续十一年获评上交所A级,有效提升经营透明度与市场公信力。

四、优化运作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2025年,本行共召开股东会3次,审议议案21项、听取汇报4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审议议案92项、听取汇报18项,重大决策高效落地,决议执行到位。本行董事会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最佳实践评选中,再度获评“最佳实践案例”,治理成效获得行业认可。

(一)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保障科学高效决策。坚守两个“一以贯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修订《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核心制度,完善权责清晰、协调制衡的治理机制,为科学决策、规范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二)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稳妥推进监事会改革,将“三会一层”调整为“两会一层”,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责,厘清权责、优化资源,提升治理效率与监督效能。审计委员会完成了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2025年度履职评价,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专业履职效能。注重成员的多元化、专业化建设,持续优化董事队伍结构。2025年新选举董事4名、续聘2名、离任2名,独立董事占比符合监管要求,新增董事覆盖三农、法律、风险等专业领域,进一步增强董事会决策支撑能力。

(四)规范履职管理,夯实独立合规基础。按股东会授权完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费均遵照授权执行。依据监管规定组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全

体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履职要求,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发挥。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本行董事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金融担当深度融入服务实体经济全过程。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持续夯实客户根基、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经营质效,稳妥有序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实现穿越周期的稳健经营,以高质量金融服务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农行力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每年聘请外部审计师开展年报和内控审计工作,并依法进行公告。毕马威自2021年成为本行外部审计师以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未发现违法违约情况。本行已对毕马威以前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公允、客观地开展独立审计,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建议续聘毕马威为本行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

毕马威审计服务范围、审计费用均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审计服务范围包括A股、H股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以及按照监管要求开展的其他鉴证服务。聘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起,母公司及集团整体审计费用为9,106万元(含税)。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6年4月30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

各位股东:

为践行国有大行社会责任担当,本行2026年拟对外捐赠12,760万元,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行定点帮扶县等重点帮扶地区乡村振兴捐赠需求,以及防灾救灾、科教文卫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持续深入推进“农银公益”品牌建设。

2026年拟对外捐赠金额已超过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捐赠授权额度,现提请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审批上述额度内的捐赠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现提请股东会审议2024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2025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5年12月27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2024年度董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2024年度董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时间2024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应付年薪(税 前) (1)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存部分(2)袍金 (3)合计(4)=(1)+(2)+(3)
谷澍董事长、执行董事2021.01-2027.0191.6823.60-115.28
王志恒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合规官2024.09-2027.0953.4813.90-67.38
刘洪执行董事2025.12-2028.1282.5222.89-105.41
林立执行董事、副行长2021.06-2027.0982.5222.89-105.41
周济非执行董事2021.03-2027.01----
张奇非执行董事2022.12-2028.11----
张洪武非执行董事2026.01-2029.01----
吴联生独立董事2021.11-2027.11--38.9338.93
汪昌云独立董事2022.12-2028.11--37.6337.63
鞠建东独立董事2024.09-2027.09--11.7311.73
庄毓敏独立董事2025.01-2028.01----
张琦独立董事2025.05-2028.05----
王沛诗独立董事2025.10-2028.10----
张旭光原执行董事、副行长2020.10-2024.1068.7619.03-87.79
李蔚原非执行董事2019.05-2026.03----
刘晓鹏原非执行董事2022.01-2026.05----
肖翔原非执行董事2022.01-2025.07----
黄振中原独立董事2017.09-2024.09--26.2726.27
刘守英原独立董事2019.07-2024.08--25.1325.13
梁高美懿原独立董事2019.07-2025.10--38.0038.00

注: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2.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袍金。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薪酬。

3. 王志恒先生作为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其作为本行行长的任期始于2024年

6月,其作为本行首席合规官的任期始于2026年2月。

4. 刘洪先生2025年12月任本行执行董事,上表所述薪酬为其2024年作为本行副行长在本行领

取的薪酬。

5. 非执行董事周济女士、张奇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 原非执行董事李蔚先生、刘晓鹏先生、肖翔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已据实兑现,2024年据此分别计提谷澍先生、刘洪先生、林立先生、张旭光先生企业年金单位缴费人民币2.84万元、

0.35万元、2.55万元和1.70万元。

8. 本行董事上述薪酬为2024年度该等人士薪酬数额。

9. 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已建立绩效工资延期追索扣回机制;本行董事2024年度不涉及追索扣回

有关情况。

10. 有关董事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现提请股东会审议2024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2024年度监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2024年度监事薪酬(报酬)标准方案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时间2024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应付年薪(税 前) (1)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存部分(2)袍金 (3)合计(4)=(1)+(2)+(3)
邓丽娟原股东代表监事2022.06-2025.09----
黄涛原职工代表监事2021.07-2025.09--5.005.00
汪学军原职工代表监事2022.05-2025.09--5.005.00
刘红霞原外部监事2018.11-2025.09--30.0030.00
徐祥临原外部监事2021.11-2025.09--33.0033.00
王锡锌原外部监事2021.11-2025.09--28.0028.00

注: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

酬,按照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2.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外部监事领取监事袍金。对于本行的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金额仅包括其作为监事提供服务而领取的袍金。

3. 原股东代表监事邓丽娟女士2024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股东代表监事袍金。

4. 本行监事上述薪酬为2024年度该等人士薪酬数额。

5. 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已建立绩效工资延期追索扣回机制;本行监事2024年度不涉及追索扣回

有关情况。

6. 有关监事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6

选举张玉青女士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东会选举张玉青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张玉青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6年6月5日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张玉青女士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6月26日

附件:

张玉青女士简历

张玉青女士,1974年10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副司长兼二级巡视员。

张玉青女士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汇报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本行独立董事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严格遵循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凭借国际化视野与专业化能力,对重要及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本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联生、汪昌云、鞠建东、庄毓敏、张琦、王沛诗、梁高美懿

2026年6月26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汇报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2025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本行董事会严格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以下简称“《授权方案》”),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使职权。经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超越审批权限事项。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汇报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本行以监管合规为主线,加强关联方信息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审查,升级管理系统,扎实开展数据治理和日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截至2025年末,本行全口径关联方6,317个。其中,关联自然人3,042个,主要为本行内部人及其近亲属;关联法人3,275个,主要为本行主要股东旗下公司和本行子公司。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类交易余额2,046.12亿元,存款类交易金额595.79亿元,服务类交易金额156.66亿元,资产转移类交易0.78亿元,其他类交易金额97.81亿元。各项交易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符合上交所、联交所披露豁免规定,未发生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单一关联方、关联方所在集团、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交易均低于关联交易限额管理要求。

下一步,本行将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信息化建设为主线,优化数据报送功能,规范关联交易审查流程,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履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推动集团各机构、各条线全面落实管理要求,筑牢监管合

规风险防控屏障。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2025年,本行以监管合规为主线,加强关联方信息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审查,升级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扎实开展交易数据治理和日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现将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2024年度全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董监高涉及关联交易统一决议议案,常态化审阅高管层按季备案的关联交易情况,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建设和系统优化等情况,推动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依法合规开展。

(二)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一是落实关联交易管理监管新要求,通过同业交流、赴总局汇报等方式把握政策导向,起草统一决议议案,简化董监高相关日常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审议流程。二是推动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嵌入业务制度;通过处理总行人力资源转单同步关联自然人变动动态。三是认真开展关联交易日常审查,重点从是否符合商业原则、是否满足限额要求、审议程序要求、是否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四是创新构建关联自然人、法人监测模型,自动筛查漏报、错报等异常数据。

(三)升级系统筑牢技术底座。一是优化数字合规平台关联交易管理功能,扩大交易数据自动收集范围,新增关联交易审查、交易数据核实校验功能,操作效率明显提升。二是对接收费平台、储蓄国债等系统,进一步完善交易数据跨系统自动归集功能。三是启动境外版系统建设,完成需求调研、方案编写及研发对接。四是将交易数据核实校验嵌入业务条线日常管理流程,压实条线管理职能,有效提升数据准确性。

(四)开展关联交易数据质量治理。一是建立境内外关联方“年度更新+动态维护”机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关联关系图谱。二是优化跨系统数据对接规则,规范数据采集、传输、校验标准。三是组织交易数据差异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推动数据质量持续向好。四是加强境外分行交易数据管理,保障数据统计全口径覆盖。

(五)依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一是全面总结2024年度管理情况,依次履行行内各层级报告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二是加强报送数据交叉审核,按要求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关联方、关联关系信息,按季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和关联交易季报数据,按季对外合并披露一般关联交易信息。

二、本行关联方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全口径关联方6,317个。其中,金融监管总局口径关联方3,838个,为本行关联方主体。全口径关联自然人3,042个,占比48.16%,主要为金融监管总局口径下的内部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内部人是指本行董事、监事、总行和一级分行高管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专业总监、总行相关部门

主要负责人等)。全口径关联法人3,275个,占比51.84%,包括本行主要股东及其旗下公司,本行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因以股抵债使本行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内部人相关的关联法人等。不同口径关联方数量见下表:

监管口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合计
金融监管总局3,0108283,838
证监会(上交所)25320273
联交所14112153
财政部2052,7822,987
全口径(去重后)13,0423,2756,317

三、本行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各项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符合上交所、联交所披露豁免规定,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自然人交易情况。

1.授信类交易情况。2025年,本行对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口径下

的关联自然人累计发放贷款2,859万元,主要涉及个人住房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业务品种;贷记卡透支合计8,129.25万元。截至2025年末,贷款余额22,075.16万元,贷记卡透支余额985.07万元。

全口径是指对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财政部规则项下关联方的全口径统计。因某些关联方同时适用多种规则,存在同一关联方被重复计数的情况,计算总数时剔除了重复部分。

与单一财政部口径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在本行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中进行披露。

2.非授信类交易情况。2025年,本行与上述监管口径关联自然人发生存款类业务合计40,325.15万元,贵金属、债市宝等其他业务合计1,888.91万元,服务收费类业务合计28.81万元。

(二)关联法人交易情况。

1.授信类交易情况。本行与上述监管口径关联法人之间的表内外授信业务,主要包括贷款、同业借款、保函、票据承兑、信贷证明、债券投资等,2025年累计发生额1,292.17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授信业务余额2,043.81亿元。

2.非授信类交易情况。2025年,本行与上述监管口径关联法人发生存款类业务合计591.76亿元,服务类业务合计156.66亿元,同业存单、债市宝、结售汇等其他类业务合计97.62亿元,资产转移类业务合计0.78亿元。

(三)关联交易限额执行情况。

2025年,本行对金融监管总局口径下单一关联方、关联方所在集团和全部关联方的表内外授信交易均符合关联交易限额管理要求。其中,对单一关联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最大表内外授信交易净额为818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88%;对关联集团(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最大表内外授信交易净额为818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88%;对全部关联方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后的表内外授信净额2,024.77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6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汇报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的规定,本行需每年对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相关情况进行例行评估,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抄送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并在股东会上进行书面通报。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对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履行责任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了评估,主要股东的资质与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的相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年度(评估期间)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履行责任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资质优良,能够依法合规履行股东责任,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一、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评估期间,本行持股比例超过5%的主要股东有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3家;持股比例超过15%的大股东有汇金公司和财政部2家。其中:

第一大股东是汇金公司。截至2025年末,汇金公司持股本行140,488,809,651股,占比40.14%。

第二大股东是财政部。截至2025年末,财政部持股本行123,515,185,240股,占比35.29%。

第三大股东是社保基金。截至2025年末,社保基金持股本行23,520,968,297股,占比6.72%。

本行不存在“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建立和完善股权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股权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向监管部门报送股东股权信息,定期对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资质进行复核与排查。经排查,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不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情形,也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权为其自身及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或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行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况,遵守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其他股东和本行的利益。

二、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资质优良

(一)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存在规避资格审查的行为,持续符合股东资格条件。汇金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

(二)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不开展其

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社保基金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社保基金受托管理以下资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

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不属于监管总局口径的本行关联方。

三、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依法合规履行股东责任

(一)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二)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总局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况。

(三)汇金公司向本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主要包括承诺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公平地对待其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不因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而影响本行利益等。相关承诺自2010年7月15日(本行A股上市之日)起长期有效,汇金公司切实履行上述承诺。

(四)至今未发现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

(五)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是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

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不受“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的限制。

(六)至今未发现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本行时没有遵守监管总局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

(七)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4.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5.拒绝或阻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6.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7.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所持本行股票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上市。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3,723,909,471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社保基金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划转至今,社保基金未转让该部分股权。

(九)评估期间,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未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未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汇金公司提名的本行股权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监管规定,至今未发现股权董事在其他商业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任职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十)评估期间,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积极支持本行增强资本实力和总损失吸收能力,使本行持续满足监管要求。2025年2月14日,本行召开2025年董事会第2次会议,在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支持下,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资本规划》。2025年2月21日,本行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支持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计划额度事宜》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本行发行总额不超过5,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2025年11月28日,本行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在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支持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计划额度事宜》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批准本行发行总额不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本行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500亿元、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二期)400亿元分别于2025年5月29

日、10月30日发行完毕;2025年二级资本债(第一期)600亿元、2025年二级资本债(第二期)600亿元、2025年二级资本债(第三期)600亿元、2025年二级资本债(第四期)350亿元分别于2025年6月17日、7月24日、9月19日、11月20日发行完毕;2025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第一期)300亿元、2025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第二期)500亿元、2025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第三期)200亿元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8月5日、12月1日发行完毕。上述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工作补充其他一级资本900亿元、二级资本2,150亿元,共计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4,050亿元。

(十一)评估期间,未发现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十二)评估期间,未发现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

(十三)本行对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本行对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

(十四)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不存在阻挠或指使本行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设置其他障碍等行为。

四、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行提

供以下信息:

(一)入股本行的资金来源;

(二)股权结构;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变动情况;

(四)名称变更;

(五)合并、分立;

(六)其他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变化或导致所持本行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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