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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科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路德科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先生,季光 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长期引导公司的总体战 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管理起到重要积极作用。同时 ,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此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 光明先生之子季维宽先生,季维宽先生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担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全面参与公司战略规划、运营管理,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 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 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 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 露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 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行权价格、任职期限要求、行权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已制定相应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 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以确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者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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