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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导读:招商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编号:2026-0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条款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4 日

附件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附件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附件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 方略,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通 过合规负责人制度落实法律法规和行业 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规定,落实依 法治企、依法经营的法治工作要求,着力 打造法治企业,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贯彻落实依法治国 | 方略,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通 过合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 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 门规定,落实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法治 工作要求,着力打造法治企业,保障公司 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贯彻落实依法治国 |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 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 央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总 法律顾问制度。 |

| 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 官、首席信息官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 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法律顾 问)、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及董事会 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 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 央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总 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应当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 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 |

| 下列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 | 守下列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干预公司的 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 立性。 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业务情况、对公司 的影响、防范利益冲突的举措等,但不得 从事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 同或者相近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上市公司的正 常决策程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规定程序干涉上市公司的具体 运作,不得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上市公 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应当及时披露 相关业务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防范 利益冲突的举措等,但不得从事可能对 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 相近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 4.2.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第七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七十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 |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 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连带责任。 | 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 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连带责任。 | 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 |

| 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条及第一百 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司下列提供财务资 …… …… | 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 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章程关于财 务资助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司下列提供财务资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1.9: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

| | |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 款规定。 |

|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 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征集人应当依法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 关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表决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征集股东表决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 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征集人应当依法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 关征集文件,并按规定充分披露股东作 出授权委托所需信息(包括具体投票意 向等)、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 件,包括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等。 第九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2.1.12: 制披露征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件,并按 规定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需信 息、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 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 …… 征集人应当按照公告格式的要求编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

| | |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及股东会 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

| 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 利益。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 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 | 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 利益。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 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向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的内容应充分说明 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 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公司应当披露 前述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 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 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列举的违反 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应 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充分说明 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 措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 露。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审议。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

| | …… | |

| 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 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 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执行公司职 | 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 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 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执行公司职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六条: 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 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 |

| 职权:…… 方案;……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 职权:…… 算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 根据国资委关于“三重一大”党委前置研 究讨论事项的相关规定,年度预决算方 案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 决策。 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 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 |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

确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法律顾问)、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

人、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

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

外担保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准。

准。

董事会有权批准如下重大事项:

董事会有权批准如下重大事项:

(四)除本章程第六十二条规定之

(四)除本章程第六十二条规定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外的其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外的其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6.1.9:

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

前款第(一)(二)(四)项所述重大

前款第(一)(二)(四)项所述重大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事项不包括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电脑设

事项不包括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电脑设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 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的购买 和出售,以及证券自营买卖、证券承销和 上市推荐、资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业 务、融资融券等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 交易。 …… | 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的购买 和出售,以及证券自营买卖、证券承销和 上市推荐、资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业 务、融资融券等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 交易,不包括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财务资助。 …… |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 款规定。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七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置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五至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置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 |

| 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主席);风险 管理委员会成员七名;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均为非执行 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成员各五名(其中独立董事各 三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席)。 | 七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主席);风 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五至七名;审计委员 会成员五至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至四 名),均为非执行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席);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各五至七 名(其中独立董事各三至四名),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主席);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须占多数。 |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及增强灵活性,不再 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人数。 |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提名委员会负责 ……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 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提名委员会负责 ……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 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

|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公司在披露董事候 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条: 公司的董事:…… 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 核。上市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 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 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上市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 |

| 副总裁若干名。 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首 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非独立董 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设总裁一名、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 副总裁若干名。 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董事会决 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非独立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设总裁一名、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 |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 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 央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总 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行使下列职权:…… 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首 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 | 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法律 顾问)、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 | 同上 |

| 公司的合规负责人,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并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合规总监对公 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 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 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 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 突的部门。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设合规总监,是 | 公司的合规负责人,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合规总监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 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 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 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 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设合规总监,是 | “总法律顾问”相关内容单列一条,此处 删除。 |

| 下职责:…… 第一百八十三条合规总监履行以 (十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及有关专 | 下职责:…… 第一百八十三条合规总监履行以 (十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及有关专 | |

| 门委员会会议、总裁办公会议、涉及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 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会议、经 营管理层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各类经 营管理专题会议、有助于合规总监充分 履职的其他会议,或者合规总监要求参 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 规总监;合规总监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 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 件、资料;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 的,合规总监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 见; | 门委员会会议、总裁办公会议、涉及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 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会议(如 党委会)、经营管理层有关专门委员会会 议、各类经营管理专题会议、有助于合规 总监充分履职的其他会议,或者合规总 监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 前通知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有权根据履 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提出意 见,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明确合规总监可出 席党委会,并有权在有关会议上发表意 见。将合规总监对于相关法律问题提出 法律意见的职责并入总法律顾问职责。 |

| 新增条款,后续序号顺延 | 全面领导公司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权根据 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党委会、总裁办公会议等会议并提 出意见。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总法律顾问 | 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 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 确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明 确其履职要求等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 |

| 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 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执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 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 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 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4.3.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上市公司职务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 任。…… |

附件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报酬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2.1.21: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报酬事项;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

| |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方案;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公 司上市方案; 券交易所交易;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方案;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公 司上市方案; 所交易;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

|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 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 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征集人应当依法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 关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 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 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征集人应当依法依规披露征集公告和相 关征集文件,并按规定充分披露股东作 出授权委托所需信息(包括具体投票意 向等)、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 件,包括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等。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2.1.12: 制披露征集公告和相关征集文件,并按 规定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需信 息、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 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及股东会 …… 征集人应当按照公告格式的要求编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

| | | 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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