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维海德: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维海德: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7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5,298,88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0,000股后的135,228,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4.28元人民币(含税),: (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35,228,885 股 ×4.28 元 / 10) (股 =57,877,962.78 元) (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35,298,885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 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 ×10 股 =57,877,962.78 元 ÷135,298,885 股 ×10 股 =4.277785 元(供) 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 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277785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5,298,885股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2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907,922.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5,298,88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0,000股后的135,228,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877,962.78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和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0,000股后的135,228,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8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85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5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2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1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7,877,962.78元÷ (135,298,885 股 ×10 股 =4.277785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277785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汪慧

2、电话:0755-84528267

3、传真:0755-84528267

4、邮箱:vhd@vhd.com.cn

5、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2栋3楼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