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联金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537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编号:2026-02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及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468,20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就调整后激励对象资格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结果如下:
| 考核要求 | 考核结果 | ||||
| ①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前提下,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还须以所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业务单元及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鉴于部分子公司2025年度未完成既定业绩考核目标,该子公司全体24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未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该部分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 ||||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 | 2025年 | 完成2025年本业务单元 | |||
| 售期 | 或子公司年度考核目标 | |||||||||
| 注:兼任上市公司、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职务的激励对象,按照其兼任的不同职务分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确定该职务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有)×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一个限售期内,除3名激励对象因在考核年度内离职,不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范围,将由公司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其余98名激励对象中:24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年度业绩未达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4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70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2、回购注销的数量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决定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及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8,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74,016,745股变更为1,173,548,54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74,016,745元变更为1,173,548,545元。
3、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若业务单元及子公司未完成上述考核目标的,该业务单元及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回购注销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及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08元/股,回购总金额合计为1,442,056元。
4、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4,817,000 | 0.41% | 2,830,800 | 0.24%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69,199,745 | 99.59% | 1,170,717,745 | 99.76% |
| 总股本 | 1,174,016,745 | 100% | 1,173,548,545 | 100% |
注:(1)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名激励对象因子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及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08元/股,回购总金额合计为1,442,056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须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