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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华体科技: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

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绍蓉女士与罗健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罗健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华体科技无限售流通股9,772,742股股份,占华体科技总股本的5.50%,转让价格为15.05元/股,转让对价147,079,767.10元。

?本次股份转让的双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罗健先生承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罗健先生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现金购买资产等方式将罗健先生控制的资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进行收购,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将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王绍蓉
受让方名称罗健
协议签署日期2026年6月8日
转让股份数量(股)9,772,742
转让股份比例(%)5.50
转让价格(元/股)15.05
协议转让对价(元)147,079,767.10
价款支付方式?全额一次付清?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偿还安排:________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具体关系:_______?否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是具体关系:_______?否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转让前持股比例(%)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比例(%)转让后持股数量(股)转让后持股比例(%)
王绍蓉11,033,5636.219,772,7425.501,260,8210.71
罗健009,772,7425.509,772,7425.50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比例之间的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受让方对公司长期价值和未来发展的认可而发生的股份变动,共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姓名王绍蓉
转让方性质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持股股东□是?否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姓名罗健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苇坑胡同35号

本次协议转让之受让方罗健先生受让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罗健先生确认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王绍蓉

乙方(受让方):罗健

2、转让方案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华体科技(603679)之部分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甲方拟转让的上述华体科技之股份。

2.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甲方拟转让股份数为9,772,742.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即总股本5.50%股份。

)每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05元/股。

3)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按照前述转让股数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让款,即人民币147,079,767.10元。

2.2付款安排

1)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的具体付款进度如下:

付款节点支付比例转让价款(元)
协议签署并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30%44,123,930.13
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40%58,831,906.84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30%44,123,930.13

本协议签署并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44,123,930.13元。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58,831,906.84元。本次交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4,123,930.13元。

3)乙方承诺,自交割日次日起的12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其基于本协议安排所取得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4)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进行任何调整。

3、交割和过渡期安排

3.1双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之日且受让方已支付完成前两期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3.2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3.3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3.4双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后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取得了相应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5

双方同意,于过渡期间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双方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

4、保证与承诺

4.1双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向对方、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4.2

甲方保证:

)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前,标的股份已经全部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冻结或第三人权益等权利限制的情形,甲方拥有标的股份的完全处分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止,如果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双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a.就标的股份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乙方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

b.就标的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股份转让款应当扣除该等标的股份对应的已经或者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的金额;

c.在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转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转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5)转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4.3乙方保证:

1)乙方本次所受让的甲方持有的华体科技之股票,在未来选择出售时,将

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退出方式。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受让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受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受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6)受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5、违约责任

5.1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如甲方因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存在重大虚假陈述、严重违反承诺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而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乙方为本次股份转让而支出的股份转让款、税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

乙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华体科技之股票或出售后再回购之股票等其他途径获取的股票,均不在甲方责任范围。

5.2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5.3本协议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的,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互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保密条款

6.1双方共同承诺: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或本协议细节。本协议的存在以及本协议所载明内容均系保密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且仅能用于本协议目的。

6.2就本协议所涉及之交易,协议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通过新闻或其他公众途径公开信息的形式、内容。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随意通过新闻或其他公众途径公开此信息。但是,如根据经双方同意,或根据法律要求,或监管部门的

要求如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要求或证监会的要求的,双方可公开信息。

(二)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罗健先生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二)罗健先生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现金购买资产等方式将罗健先生控制的资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进行收购,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将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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