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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导读:国金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总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 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 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 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 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要求被提名人员提供与拟任职岗位相关的资料信息;

(二)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拟任职岗位的任职条件,对被提名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

(四)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出具对候选人员的审议 意见或提名函等相关材料;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由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四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息。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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