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国金证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导读:国金证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ESG 管理的系统化推 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 风险机遇、ESG 重大事项、ESG 战略及政策制定等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二)了解、分析, 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

(三)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四)研究公司近期, 中期, 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五)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 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六)对公司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ESG 治理愿景、目标、 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八)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可持续发展秘书机构组织制定和更新ESG 战略、目标规划、管理制度,

编制年度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ESG 等报告;

(三)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后,向战略与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条战略与ESG 委员会根据总裁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裁办公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 召开前四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总裁应列席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亦可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息。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