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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导读:千方科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证券简称:千方科技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每笔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资助方式为提供借款,公司参照LPR作为定价基准利率,以2026年5月20日发布的1年期LPR(加)10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即借款年利率为3.1%收取资金使用费,借款期间利率不变。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的风险,但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业务需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千曙科技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向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千曙科技短期流动资金。

1、额度:向千曙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具

体金额根据千曙科技的资金状况及实际需求确定,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每笔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

3、方式:向千曙科技提供借款。

4、资金使用费:公司参照LPR作为定价基准利率,以2026年5月20日发布的1年期LPR(加)10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即借款年利率为3.1%收取资金使用费,借款期间利率不变。

5、用途及担保情况:本次财务资助金额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的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要求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履行相应担保义务,免除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责任。

6、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夏曙东先生、夏曙锋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7、公司与千曙科技于2026年6月9日在北京市签订了《借款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是千曙科技,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Q33T3XC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325万元

成立日期:2025-07-2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C座5层508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股权比例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52.83%
2北京千途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15.09%
3北京千行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15.09%
4北京众擎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15.09%
5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1.89%
合计1,325100%

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

主要业务:专注于干线物流场景的L4级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与商业化运营,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大的物流无人重卡运力平台。公司技术路线以单车智能为主,深度融合千方科技的“车路云”技术和物流大数据资源,构建安全高效的L4无人驾驶系统。公司正在加速推动核心产品研发:L3/L4级自动驾驶前装重卡计划

2026年底定型,已和国内一流主机厂签订OEM合作协议;Robotruck智能运力调度平台将于2026年Q4上线,支持订单派发、路径规划、车队监控与能效管理。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两项:

(一)自动驾驶运力运营:以“运输即服务”(TaaS)模式,组建L3级自动驾驶新能源重卡车队,为客户提供干线公路货运服务。运营线路以成渝干线为核心,采用H2H甩挂运输模式,运力车辆涵盖新能源电氢重卡、天然气重卡,并结合超充补能与L3智驾技术,开展批量化商业运输。

(二)自动驾驶技术开发:依托自研L4级自动驾驶技术,承接政府、高速公路集团及主机厂委托的技术开发、课题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包括封闭区域运载装备自动驾驶技术解决方案、重庆市交通科技揭榜挂帅重点工程、川渝干线自动驾驶挑战赛等。

3、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579.066,670.20
负债总额1,670.941,516.1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908.125,154.02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
营业收入1.78544.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5.90-1,845.9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资信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曙科技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千曙科技52.83%的股权,千曙科技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曙东先生同时担任千曙科技的董事长。

6、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及未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

(1)企业名称:北京千途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QG9QB3Q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正途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200万元成立日期:2025-07-2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5层509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千途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北京千途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千曙科技激励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此未按出资比例向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2)企业名称:北京千行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R2QXF1M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正途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万元成立日期:2025-07-2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C座5层506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千行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北京千行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千曙科技激励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此未按出资比例向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3)北京众擎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R9UGA1J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正途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07-23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C座5层507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众擎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北京众擎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千曙科技激励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此未按出资比例向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4)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G1DGGR4J

执行事务合伙人:闫贝贝

出资额: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10-30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纳科西三街1号北塔1632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说明: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千曙科技激励核心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因此未按出资比例

向千曙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其他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出于对其他股东的类型、持股目的差异考量,本次未要求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要求其按照出资比例履行担保义务,免除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前,公司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千曙科技有限公司鉴于乙方有意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款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1、借款金额: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乙方根据资金状况和实际需求提出借款申请,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甲方予以发放借款。

2、借款用途:本次借款金额用于补充乙方的短期流动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的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

3、借款利率:参照LPR作为定价基准利率,以2026年5月20日发布的1年期LPR(加)10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即借款年利率为3.1%,借款期间利率不变。

4、借款期限:每笔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自实际放款日起算。

(二)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支付,利息于每年12月25日之

前支付。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账户进行还款。乙方实际支付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照实现债权费用、违约金、罚息、利息、本金的顺序进行抵扣。

(三)放款先决条件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于下述放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根据乙方资金需求分批向乙方指定账户发放借款:

1、乙方及担保方已完成与本次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全部内部审批、授权及决策程序,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授权审批文件。

2、本合同及相关担保协议均已成立并生效。

3、乙方向甲方提交资金计划及借款申请文件。

4、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四)担保

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的股东北京千途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千行聚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众擎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为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措施,担保的内容由具体的担保协议约定。

(五)借款的提前收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并有权提前收回依据本合同已提供的借款本息:

1、乙方或乙方的担保方出现偿债能力明显减弱或者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欺诈、隐瞒、转移资产或与第三方恶意串通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本合同项下债权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情况;

2、乙方擅自将借款挪作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

(六)提前还款

乙方通过经营所得、对外融资等方式获取的资金,根据其经营情况,优先提前向甲方申请归还借款并支付对应利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继续偿还借款本金外,每逾期一日还须按照应还未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2、若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另一方的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风控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千曙科技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出于对其他股东的类型、持股目的差异考量,本次未要求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要求其按持股比例履行相应担保义务,免除广州远墩伙伴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责任,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另外,国有四大银行官网目前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利率为0.95%,本次财务资助能增加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将补充千曙科技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通过积极推进千曙科技提升自身经营能力等多种方式保障财务资助的还款工作。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千曙科技签订的《借款合同》。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