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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导读:新柴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春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110%)。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张春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110%。张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张春集中竞价2026-06-1110.4485750,0000.3110
合计750,0000.3110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春合计持有股份3,000,0001.24412,250,0000.9331
无限售流通股750,0000.311000
高管锁定股2,250,0000.93312,250,0000.933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1,133,4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张春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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