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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5:关于铁狮门三期项目诉讼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导读:海投5:关于铁狮门三期项目诉讼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铁狮门三期项目诉讼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铁狮门三期项目诉讼相关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铁狮门三期项目(梅 西百货改造REITs 项目)境内投资主体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60%的有限合伙份额。

2025 年3 月31 日(美国东部时间),纽约州最高法院(以下简称“初审 法院”)作出决定(以下简称“初审决定”,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4 月7 日公 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铁狮门三期 项目诉讼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2025-011)),支持海航方关于认定铁狮门方 构成违约的诉讼请求,驳回铁狮门方以违约为由针对海航方及海航方担保人所提 出的反诉请求。

件。

2025 年8 月1 日(美国东部时间),铁狮门方针对初审决定提交上诉文

2026 年6 月10 日(北京时间),公司收到案件代理律师发送的纽约州最高 法院第一司法区上诉庭(以下简称“上诉庭”)的上诉决定(上诉庭于美国东部 时间2026 年6 月4 日作出)。根据该决定文件,核心内容及相关情况如下:

1. 对于本案重要争议之一――该项目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第3.02(e)和6.01(e)等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即,依据此等条款,铁狮门 三期项目海航方主体HNA Holdings 422 Fulton (GP) LP、HNA Holdings 422 Fulton LP(以下简称“海航方”)因未足额缴付强制出资构成违约后,是否已

丧失《合伙协议》项下针对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上诉庭作出了与初审法院相 反的决定,其认为海航方已丧失针对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2. 上诉庭亦明确指出,由于初审法院尚未就《担保协议》相关事项、无追 索权违约贷款是否免除了担保人责任等事项进行审查,上诉庭因此决定就原告是 否有权驳回被告反诉事宜发回初审法院重审。

3. 2026 年6 月8 日(美国东部时间),上诉庭已签发移审令,初审法院据 此需根据上诉决定审查上述待查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就原告是否有权驳回被告 的反诉重新作出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上诉决定推翻了初审法院关于三期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决定,铁狮门三期 诉讼案件将因此受到一定影响。但铁狮门方面依然没有理由擅自扣押海投控股及 公司间接享有的铁狮门一期项目的分配款。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依法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后续各项诉讼工作。

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每一阶段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诉决定》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