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彩客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206 证券简称:彩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6年3月1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6年4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04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797.4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476,944.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1,151,244.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25,700.00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76.0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76.0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 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055.75 | 84.91 | 84.91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66.50 | 766.50 | 766.50 |
| 3 | 律师费用 | 220.00 | 220.00 | 220.00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72.88 | 4.60 | 4.60 |
| 合计 | 3,115.12 | 1,076.01 | 1,076.01 | |
注:发行费用明细加总金额与发行费用总额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 年6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4-144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二)《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4-144号)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