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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比特1: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导读:R比特1: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证券代码:400035证券简称:R比特1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周继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

2026年

日生效日期:

2026年

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措施类别:其他(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周继葆出具警示函措施)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周继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大额借款未及时披露、2024年至2025年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24年至2025年部分财务费用未入账、2020年至2023年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证监会令第190号、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继葆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证监会令第190号、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周继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周继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公司及相关方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相关方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公司及相关方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转让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规范、持续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7号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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