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东时: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 月1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并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 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关于投资人遴选及投资协议签署的情况
2025 年7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122),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5 年8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149),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 资协议》。
根据预重整程序推进需要,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复利产 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利发展”)、北京众诚和合科技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诚和合”)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7X35B94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1167 号海运中心口岸 楼3 楼301 号-E302
成立日期:2024 年12 月1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数字内容制作 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闻雁锋 | 990 | 99% |
| 2 | 闻可夫 | 10 | 1% |
| | 合计 | 1,000 | 100% |
复利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为闻雁锋。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序号 | 2025 年末/ 2025 年年度 | 2024 年末/ 2024 年年度 | 2023 年度 2023 年末/ |
| 营业总收入 | 8,235.09 | - | - |
| 净利润 | 8,179.87 | - | - |
| 总资产 | 79,756.96 | - | - |
| 总负债 | 574.13 | - | - |
| 净资产 | 79,182.83 | - | - |
| 资产负债率 | 0.72% | - | - |
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 年12 月19 日,为参与A 股上 市公司重整投资专设平台。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代持股份说明: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形。
6、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北京众诚和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众诚和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ENDGRD6M
出资额:1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空地立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文体活动中心楼内15 号
成立日期:2025 年7 月4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众诚和合的出资人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张向前 | 5,560 | 55.60% |
| 2 | 崔楠 | 3,240 | 32.40% |
| 3 | 北京空地立体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1,000 | 10% |
| 4 | 刘新平 | 100 | 1% |
| 5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 | 100 | 1%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协会 | | |
| | 合计 | 10,000 | 100% |
众诚和合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向前。
3、众诚和合的出资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的调整
2026 年6 月11 日上午9 时,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了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预重整招募的投资人实控人变化的相关方案》。北京众诚 和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拟按照《预重整招募的投资人实控人变化的相关 方案》调整其出资结构,调整后的出资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北京金汇鼎铭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6,042.82 | 51.70% |
| 2 | 北京空地智联科技发展中 心(有限合伙) | 5,645.00 | 48.30% |
| 合计 | 11,687.82 | 100% |
调整后众诚和合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朝光。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众诚和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于2025 年7 月4 日新设立,为实 施公司重整为特殊目的而新设立的合伙企业,其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 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北京众诚和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6、代持股份说明:北京众诚和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2:北京众诚和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
第1 条对《重整投资协议》的补充约定
1.1 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1 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由133,472,920 股调整为 60,669,509 股,乙方2 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由68,010,520 股调整为140,813,931 股。
1.2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乙方2 将按照预重整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及时调整其出资结构,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朝光。
1.3 重整完成后,乙方1 将与乙方2 保持一致行动,乙方2 将成为甲方控股 股东,王朝光将成为甲方的实际控制人。乙方1 和乙方2 根据重整计划新取得的 甲方股份,自取得之日(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实际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准)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1.4 各方同意并确认,乙方1 受让转增股票的总对价调整为109,811,811.29 元,每股投资价格为1.81 元/股,乙方2 受让转增股票的总对价调整为 254,873,215.11 元,每股投资价格为1.81 元/股。
1.5 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乙方1 应向丙方指定的临时 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00 万元,乙方2 应向丙方指定的临时管理人账户支 付履约保证金1,500 万元。临时管理人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户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账号:9147 0078 8015 0000 2869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1.6 若除乙方1、乙方2 外其他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均已按《重整投资协议》 约定足额支付,则乙方1、乙方2 的履约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转为乙方1、乙
方2 各自应支付的重整投资款。
第2 条违约责任
2.1 在监管机构、法院的指导下,乙方应配合甲方、丙方推动重整程序,包 括但不限于调整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重整程序无法推 进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乙方拖延或 拒绝按丙方要求补救且经丙方书面催告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丙方有权取消违约
乙方的投资人资格,单方与违约乙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而不 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取消违约乙方投资人资格后,丙方有权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承接违约乙方拟受让的转增股票,或由乙方中的守约一方承接违约乙方拟受让的 转增股票,并承担违约乙方在本补充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届时 承接方的投资价格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 关事项》的规定确定。同时,违约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方还应 按其投资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 乙方2 违反本补充协议第1.2 条约定的,丙方有权单方与乙方2 解除本 补充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罚没乙方2 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 方2 还应按其投资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 若乙方1、乙方2 发生其他违反本补充协议或《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 行为时,甲方有权全额罚没违约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其他重整投资人违约且乙 方1、乙方2 未按丙方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全额罚没乙方的履约 保证金。
第3 条其他
3.1 本补充协议系《重整投资协议》的补充,与《重整投资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 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约定事项,仍适用《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若甲方重 整顺利完成,乙方1 将与乙方2 保持一致行动,乙方2 成为甲方的控股股东。
3.2 除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未特别定义用语与《重整投资协议》具有相 同的含义。
第4 条生效条款
4.1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4.2 协议正本一式拾份,甲方执贰份,丙方执陆份,乙方1、乙方2 各执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于重整投资人调整投资价格的原因及调整后投资价格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1 号》”)第八条规定,“重 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
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 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鉴于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众诚和合、复利发展签署了 《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监管指引第11 号》第八条规定,众诚和合、 复利发展的投资价格予以调整。经各方协商一致,众诚和合、复利发展的投资价 格调整为1.81 元/股,不低于《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前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6096 元/股)的50%。因此,《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众诚和合、复利发展取得公司相关股份的对价符合《监管指引第11 号》的 相关规定。
五、风险提示
(一)《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可能存在协议被终 止、解除、撤销,全部或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亦 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一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 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 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 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