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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导读:电投产融: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52,099,997.82 元以及到账 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 亿元)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 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 号),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396,226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7.80 元,扣除含税 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47,899,999.98 元,剩余募集资 金4,952,099,997.82 元已于2026 年5 月20 日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6 年5 月22 日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 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 年6 月12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500,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4 号机组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资山东海 阳核电站3、4 号机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20568 号),截至2026 年5 月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 4 号机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5,143,875,972.20 元,公司拟将募 集资金4,952,099,997.82 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 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 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 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重组报告书》中的内容一致,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 4,952,099,997.82 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 合计不超过50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 4,952,099,997.82 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 合计不超过50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 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20568 号),立信会计师认为: 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截至2026 年5 月20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6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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