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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电投产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上市公司”或“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电投产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396,22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7.80 元,扣除含税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 计47,899,999.98 元,剩余募集资金4,952,099,997.82 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 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 模计划为500,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 4 号机组项目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 际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资山东海阳核电站3、4 号机组项目,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20568 号),截至2026 年5 月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于山东海阳核电站3、4 号机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5,143,875,972.20 元,公司拟将募集资金4,952,099,997.82 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 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52,099,997.82 元以及 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52,099,997.82 元以及到账至置换前产生的利 息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50 亿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20568 号)。立信会计师认为:“电 投产融编制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电投产融截至2026 年5 月20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电投产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电投产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中杰 王泽师 康昊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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