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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导读:奥瑞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6月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4:30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领航科技大厦11层西侧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三高先生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议程及须知;

二、审议会议议案;

三、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如有)以及对有关询问进行回答(若有);

五、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六、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现场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九、董事在股东会议决议上签名;

十、宣布会议结束。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高效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须知提请参会股东注意: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发言和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与议程无关的内容不予受理。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姓名,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四、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填写表决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对未在表决票上做表决的或多选的,将做弃权处理。未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束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表交还会议现场工作人员。如有委托参会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七、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股东会的全过程由律师见证。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律师作为监票人监督清点。两位股东代表人选由主持人提名,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内容做如下修订:

序号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章程(修订后)
1第四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第四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总资产30%的事项;(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二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三

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奥瑞德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四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公司已编制完成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及现金流状况

1、资产状况公司2025年末总资产为2,135,420,434.77元,较年初上涨17.24%。其中:流动资产年末为705,905,080.94元,较年初上涨30.10%,主要由于货币资金增加所致;非流动资产年末为1,429,515,353.83元,较年初上涨11.79%,主要由于使用权资产增加所致。

2、负债状况202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113,303,959.25元,较年初上涨14.61%。其中:

流动负债年末为491,077,382.63元,较年初上涨13.18%,主要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非流动负债年末为622,226,576.62元,较年初上涨15.76%,主要由于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3、所有者权益状况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99,754,033.26元,较年初增加160,808,859.62元。

4、经营成果状况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123,411.91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7.0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392,796.1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2,811,012.42元,主要由于以下原因所致:

本期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子公司破产清算确认投资收益,毛利增加同时管理费用减少导致本期净利润扭亏为盈;

5、现金流状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范围内货币资金余额320,520,104.35元,比年初增加192,131,806.3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649,401.17元,比去年同

期增加106,204,285.75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80,831.9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5,342,403.02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107,982.4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764,822.63元。

(二)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亚太注册会计师孙有航、马桂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4108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五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1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98亿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5亿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六

关于继续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公司拟继续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议案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根据股东会通过的薪酬(津贴)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如下:

姓名职务2025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朱三高董事长127.00
黄凤英总经理、董事112.00
王晓辉财务总监、董事107.00
刘鹏独立董事15.00
余应敏独立董事15.00
陈东梅独立董事15.00
梁影董事会秘书73.00
付玉春董事(离任)57.00
罗小峰总经理(离任)80.00

注:2025年度税前报酬总额是指上述人员任职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所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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