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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关于公司委托加工剩余部分库存资产取回暨收到部分库存资产拍卖变价所得款的公告

导读: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加工剩余部分库存资产取回 暨收到部分库存资产拍卖变价所得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 (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加加”)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生产味精,并签订《味精代加工协议》。该协议 约定采用来料加工模式,即由委托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及包材等, 由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代为加工。2024 年3 月委托加工业务中止,但宁夏加 加的存货还全部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截至2024 年3 月31 日存货账面净值 8,447.20 万元。

2024 年6 月14 日,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清算,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于2024 年6 月28 日裁定受理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 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破产管 理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受理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于 2024 年8 月23 日,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宁夏加加存放于宁夏可可美、 宁夏玉蜜仓库中的部分库存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后陆续多次公开拍卖涉及公司 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2024 年12 月4 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出具(2024)宁 0381 破1 号/2 号/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宁夏 沃野肥业有限公司厂区库存的全部味精、玉米及其他原辅料化工品,查封期限 自2024 年12 月4 日至破产清算案件终结。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 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阻碍执行的行为,否则,青铜峡市 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裁定查封后,管理人又陆续公开拍卖涉及公 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

在宁夏加加存货被拍卖及查封期间,公司及宁夏加加陆续向管理人寄送了 《工作联系函》《关于申请取回我公司库存物资的报告》《询证函》《关于申 请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并纠正其违法处置非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等资料, 并应管理人要求提供了能够证实存货所有权的证据资料。

2026 年3 月25 日,宁夏加加与管理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签订《财产 取回协议》及《协议书》,管理人确认该项存货及拍卖款项归属于宁夏加加所 有,并同意宁夏加加取回库存全部味精、味精托盘等剩余原辅料以及原辅料变 价款,但需支付财产取回权与之相关的费用。

经与公司相关部门确认,截至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已取回存放在宁夏 可可美厂区的库存全部味精、味精托盘,经财务部初步核算,对应的存货账面 余额为5,033.47 万元,该部分已计提跌价准备2,834.06 万元,账面价值为 2,199.41 万元。

2026 年6 月22 日,经公司财务查询,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转来的拍卖变价所得款 1,500.00 万元。截至目前,尚有拍卖变价所得款约1,004.02 万元暂未取回。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上述财务数据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就剩余拍卖变价所得款等相关问题继续与管理人及法院积极沟通, 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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