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5 月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5 月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表决权。
3、2022 年5 月8 日至2022 年5 月17 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5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5、2022 年6 月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 年7 月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 年7 月15 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 年7 月13 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 年3 月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5 月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2023 年5 月29 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 年5 月24 日为预留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 年7 月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 年5 月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 年7 月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4 年9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3、2025 年6 月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4、2025 年7 月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5、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在可行权期内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55,500 份,前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涉及2 名激励对象, 公司拟对前述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5,000 份由公司注 销。
综上,根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30,5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本次注销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500 份。
五、法律意见书
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