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002766证券简称:索菱股份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人。?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18.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08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3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44%;预留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盛家方 | 董事长、总经理 | 180.00 | 11.25% | 0.21% |
| 2 | 蔡新辉 | 董事、财务总监 | 40.00 | 2.50% | 0.05% |
| 核心管理人员(5人) | 150.00 | 9.38% | 0.18%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370.00 | 23.13% | 0.44% | ||
| 预留部分 | 60.00 | 3.75% | 0.07% | ||
| 合计 | 430.00 | 26.88% | 0.51% | ||
(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14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6%;预留2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3%。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凌志云 | 董事会秘书 | 25.00 | 1.56% | 0.03% |
| 核心骨干人员(100人) | 1,120.00 | 70.00% | 1.33%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1,145.00 | 71.56% | 1.36% | ||
| 预留部分 | 25.00 | 1.56% | 0.03% | ||
| 合计 | 1,170 | 73.13% | 1.39% | ||
6、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
2.13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含预留)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2)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含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 ||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
期
|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 |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
期
|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 考评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N) | 100%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2023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10、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4、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5、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5月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1,397,835,789.94元,相较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761,957,591.78元)增长率为83.4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5,000份由公司注销。除此之外,本次预留授予权益成就内容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安排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1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二)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比例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核心管理人员(2人) | 60.00 | 18.00 | 0.00 | 30% | 0.02% |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 60.00 | 18.00 | 0.00 | 30% | 0.02%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