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600298证券简称:安琪酵母公告编号:2026-039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AngelYeast(HongKong)Co.,Limited) | 1,000万美元 | 0 | 是 | 否 |
| 安琪(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Angel(HongKong)AssetManagementCo.,Limited) | 3,500万美元 | 0 | 是 | 否 |
| 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1.5亿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 36亿元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9.9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注:本表中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为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一笔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为安琪(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财资公司)一笔额度不超过3,500万美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为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公司)提供一笔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如下: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 | 债权人 |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 | 1,000万美元 | JPMorganChaseBank,N.A.,actingthroughitsHongKongBranch(以下简称摩根大通香港) |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安琪(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00万美元 | JPMorganChaseBank,N.A.,actingthroughitsHongKongBranch(以下简称摩根大通香港) |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 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6-012号”“2026-016号”“2026-027号”公告。
公司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36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各子公司在总额20亿元内相互调剂;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亿元(其中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亿元以及为香港财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亿元),各子公司在总额度13亿元内相互调剂;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3亿元。若担保币种为外币,则按相应汇率进行折算。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4月27日)起12个月内,此次担保在公司预计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姜德玉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7月15日 | ||
| 注册地 | 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1605A | ||
| 注册资本 | 68万港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贸易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3,715.96 | 97,791.34 | |
| 负债总额 | 93,875.98 | 88,096.25 | |
| 资产净额 | 9,839.98 | 9,695.08 | |
| 营业收入 | 103,372.84 | 385,788.88 | |
| 净利润 | 144.90 | 6,284.05 | |
(二)安琪(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琪(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姜德玉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5月18日 | ||
| 注册地 | 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1605A | ||
| 注册资本 | 1万港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财资业务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9,943.71 | 61,055.41 | |
| 负债总额 | 54,341.11 | 55,714.48 | |
| 资产净额 | 5,602.60 | 5,340.92 | |
| 营业收入 | 703.66 | 3,263.88 | |
| 净利润 | 261.67 | 1,300.44 | |
(三)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吕江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2584320701D |
| 成立时间 | 2011年10月17日 |
| 注册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河西工业园 | ||
| 注册资本 | 17,1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与销售;调味品生产;肥料生产与销售;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与销售;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和再生资源销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7,683.24 | 114,472.91 | |
| 负债总额 | 66,377.70 | 59,414.62 | |
| 资产净额 | 61,305.54 | 55,058.29 | |
| 营业收入 | 33,188.52 | 123,641.64 | |
| 净利润 | 6,217.76 | 15,417.3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香港公司-摩根大通香港)
1.债权人:
JPMorganChaseBank,N.A.,actingthroughitsHongKongBranch
2.债务人: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自保证签署日起至债权人在银行授信下向债务人提供的所有提款和融资中最后一笔提款和融资的到期日届满后六(6)个月之日(如债权人在银行授信下向债务人提供的所有提款和融资的到期日有所延长,则保证期间应相应延长)。
7.担保范围:在共同和连带的基础上,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无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妥善、及时履行与授信函所述各项银行授信(含对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和重述,下称“银行授信”)相关的以及授信函所提及和定义的每项融
资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及复利)、费用、开支、赔偿承诺以及债务人在银行授信下的或与银行授信相关的、现在欠付或未来可能欠付债权人的任何其他金额(“债务”);及承诺就债务人关于全部或部分债务现在欠付或未来可能欠付的全部金额在其到期应付之时(无论是一经债权人要求即到期、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加速到期,还是其他情形下的到期)一经债权人要求立即向债权人支付该等金额。
(二)《保证》(香港财资公司-摩根大通香港)
1.债权人:JPMorganChaseBank,N.A.,actingthroughitsHongKongBranch
2.债务人:安琪(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授信额度:3,500万美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自保证签署日起至债权人在银行授信下向债务人提供的所有提款和融资中最后一笔提款和融资的到期日届满后六(6)个月之日(如债权人在银行授信下向债务人提供的所有提款和融资的到期日有所延长,则保证期间应相应延长)。
7.担保范围:在共同和连带的基础上,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无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妥善、及时履行与授信函所述各项银行授信(含对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和重述,下称“银行授信”)相关的以及授信函所提及和定义的每项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及复利)、费用、开支、赔偿承诺以及债务人在银行授信下的或与银行授信相关的、现在欠付或未来可能欠付债权人的任何其他金额(“债务”);及承诺就债务人关于全部或部分债务现在欠付或未来可能欠付的全部金额在其到期应付之时(无论是一经债权人要求即到期、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加速到期,还是其他情形下的到期)
一经债权人要求立即向债权人支付该等金额。
(三)《保证合同》(柳州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债务人: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相关借款合同、授信函、保证合同均已签署,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香港公司、香港财资公司、柳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香港公司、香港财资公司、柳州公司提供担保,可加快其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上述公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此次担保合规,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2亿元人民币、
888.89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4%。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0.50%。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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