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在管基金开展的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 战略配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背景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 月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管基金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 司参与投资的在管基金上海光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光翎”)和天津安石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安石锦瑞”)以其分别持有的静安大融城项目和江门大融城项 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 申报发行工作。公司于 2026 年5 月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在管基金开展的商业不动产公募REITs 战略配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6-002 号、临2026-019 号公告。
二、相关进展
近期,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基 金”)及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封闭式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证REITs(审) 〔2026〕11 号), 上交所对基金上市和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此外,光大保德 信基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5 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准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 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 同期限为28 年。
二、准予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为10 亿份。
三、同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四、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 个月 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 个月。
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作为乙方)与光大保德信基金(作为 甲方,即基金管理人)签署了《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封闭式商业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 就乙方参与认购光大保德信光大安石封闭式商业不动产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战略配售事项达成相关约定,主要内容如 下:
乙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106,671,963 份,占本次基金募 集注册总份额数的约10.67%,且最终获得配售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实 际出资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7 亿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通过 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确定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确 定的认购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上述配售基金的认购款项。乙方作
为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获得配售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 个月,且基金份额持有期 间不允许质押。如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额因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监管 政策变化或注册核准文件的要求需要予以调整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 及其他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双方需重新协商并根 据协商结果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此种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本协 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自本基金 获得证监会准予注册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以《战略配售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被认定为本基金的主要原始权益人,上海光翎及安石锦瑞作 为原始权益人转让相关主体股权的交易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尚未履行完毕转让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商业不动产公募 REITs 发行上市尚需履行募集发行、上市申请程序,且受宏观经济、 政策法规、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还可能存在与基金运作、底层 资产运营、交易安排等有关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进交易进度,并根 据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