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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公告

导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关于商业机会的通知》。京 投公司根据其2024 年12 月31 日出具的《关于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及 时将该商业机会告知公司。经过考察研究,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次商业机会概述

2026 年5 月15 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FZX-0101-0502 地 块0902 商务金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编号:京土储预(通)〔2026〕028 号,以 下简称“0502 地块项目”)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项目土地面积37,375 平方 米,建筑规模149,500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土地开发程 度为六通一平,挂牌起始价为18.98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意向参与0502 地块项目的竞买工作。

二、公司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原因

上述项目为独立的商业办公类项目,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务以住宅开发销 售为主,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

三、公司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已按照其出具的《关于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及 时向公司告知0502 地块项目的商业机会,已实际履行承诺函中的义务,不存在 违反承诺的情形。

2、现阶段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同时,公司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集中于 现有房地产业务,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打磨自身产品,加强项目管理和市场营销, 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健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决策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 东通知公司本次商业机会的行为,符合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公司现 阶段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 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红先生、洪成刚先生、李洋女士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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