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64,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999,99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751,242.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248,750.7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468)。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放金额(元) |
| 1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726381639139 | 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碳纤维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 | 272,248,750.79 |
| 2 | 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301537441 | 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3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750900371410002 | 年产碳纤维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 合计金额 | 272,248,750.79 |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于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立潇、程久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乙方需按照甲方与丙方的共同指令将募集资金余款划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468)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