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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23 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3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6 月23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 号F555 会 议室。

(6)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8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716,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8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623,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22,254,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0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46,462,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15%。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6 年6 月11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 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331,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0.5211%;反对8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97%;弃权12,5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788,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14%;反对8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9%;弃权3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1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0.7913%;反对6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858%;弃权12,5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974,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6%;反对6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9%;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81,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0.1570%;反对1,0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494%;弃权12,5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538,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44%;反对1,0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6%;弃权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81,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0.3025%;反对9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039%;弃权12,5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638,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10%;反对9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1%;弃权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72,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1.1629%;反对3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143%;弃权12,5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229,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32%;反对3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3%;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珂豪、刘雪莹;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