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002828证券简称:贝肯能源公告编号:2026-040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贝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贝肯成都”)及贝肯成都全资子公司贝肯(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35,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及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就贝肯成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新鸿支行”)之间银行贷款事项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贝肯成都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建行成都新鸿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公司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可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可用担保额度 |
|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44.50% | 30,000 | 12,700.00 | 17,700.00 | 12,30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号1栋1单元12楼1201-1210号
4、法定代表人:邓冬红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为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劳务派遣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贝肯成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贝肯成都100%股权,贝肯成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贝肯成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3,794.33 | 119,296.15 |
| 负债总额 | 55,823.41 | 53,085.27 |
| 流动负债总额 | 55,575.72 | 52,866.85 |
| 净资产 | 67,970.92 | 66,210.88 |
| 项目 | 2025年1-12月(经审计)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66,560.34 | 10,119.97 |
| 利润总额 | 7,893.20 | -1,840.07 |
| 净利润 | 6,790.80 | -1,821.59 |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
3、债务人: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是否有反担保: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17,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2%。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行成都新鸿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HTU510508600FBWB2026N001M)。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