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任暨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任的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 月23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婷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婷女士原定任期届 满之日为2026年9月11日。现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职务。辞职后李婷女士不在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婷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婷女士的 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截至目前,李婷女士持有公司50,500股股份。李婷女士离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 相关承诺。李婷女士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无任何意见分歧。李婷女士离任后将根据公 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李婷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财务管理及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婷女士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尹洪 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 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通过,董事会同意指定王雨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代行期限自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新任财务总监之日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尹洪涛先生
联系电话:0411-85235213
传真:0419-5169858
邮箱:ysy@dlaosl.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
三、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指定王雨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 责。代行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新任财务总监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附件:王雨女士简历
王雨,女,198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3年7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就职于聆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就职于捷安(大连)咨询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已注销),任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任职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历任全资子公司辽宁信德碳基新材料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3.2.3、3.2.4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