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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导读: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6 月23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 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 名(包 括职工董事1 名),独立董事4 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王明昌先生(董事长)、孙学刚先生(副董事长)、 宋克峰先生、孙勇先生、张书淼先生、董瑞海先生、王友珏先生(职 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杨青先生、高景言先生、邢志良先生、田城先生。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数量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个人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5 月28 日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20)。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与ESG 委员会(3 人):王明昌先生(主任委员)、杨青先 生、高景言先生。

提名委员会(3 人):邢志良先生(主任委员)、田城先生、孙 学刚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高景言先生(主任委员)、邢志良 先生、董瑞海先生。

审计委员会(5 人):杨青先生(主任委员)、邢志良先生、田

城先生、张书淼先生、王友珏先生。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人的相关议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孙学刚先生

副总经理:宋克峰先生、孙勇先生、管振雨先生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管振雨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孙建生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杨新海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内审部负责人:李军先生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培训证明。其中,孙建生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 业知识与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姓名:孙建生

电话:0538-6269907

传真:0538-8265450

邮箱:tssy000554.sdsy@sinopec.com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 号

2、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杨新海

电话:0538-6269605

传真:0538-8265450

邮箱:tssy000554.sdsy@sinopec.com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 号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霞女士、王晓芳女 士、王贡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江霞女士、王晓芳女士、王贡勇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江霞女士、王晓芳女士、王贡勇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 对江霞女士、王晓芳女士、王贡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6 月24 日

附件:泰山石油第十二届董事会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1.管振雨先生:1977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长期居留权。历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石油分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聘任为泰山石油第十二届董事会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管振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孙建生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 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历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泰山石油董事会秘书兼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现聘任为泰山石油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孙建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杨新海先生:1975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历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 理部法律事务副主任、泰山石油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泰山石油副总法 律顾问、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聘任为泰山石油第 十二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杨新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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