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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下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24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4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4 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街道港隆中路28 号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就景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6,627,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 股)的60.7803%。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5,387,97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60.5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1,239,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44,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 股)的0.521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 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6,18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 反对377,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弃权6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70%;反对377,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90%;弃权6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6,32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 反对23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6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969%;反对233,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1%;弃权6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6,328,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1%; 反对23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6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62%;反对23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8%;弃权66,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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