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6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 年6 月18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 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 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