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 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1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2.1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1,445 股(取整)至542,888 股(取整),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至0.2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 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 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6 月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2.10 元/股(含),该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 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2.1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71,445 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1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2.1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42,888 股(取整),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0.2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占回购实际使 用金额比例不超过9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的专项贷款,贷款 期限3 年,资金仅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2.1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42,888 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92.1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71,445 股(取整),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
(按回购金额下限)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22,103,108 11.43 22,645,996 11.71 22,374,553 11.5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1,233,216 88.57 170,690,328 88.29 170,961,771 88.43
总股本 193,336,324 100.00 193,336,324 100.00 193,336,324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注2: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 取整,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 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上取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5.90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9.77 亿元、流动资产人民币5.86 亿元,假设以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0.50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14%、5.12%、 8.53%。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42%。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 个月、6 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经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 及未来6 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吴太兵先生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于2026 年6 月9 日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其承诺将积 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 赞成票。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及在本次回购期间暂 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 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
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6 月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 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 变更、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