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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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化国际”)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南通星辰”)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5 号监管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1 号》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制定及现阶段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在《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专项核查意见所使用的简称含义均与《法律意见书》 中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CHANCE BRIDGE卓纬
正 文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信披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5 号监管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相关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了总则、职责划分、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保密责任、登记备案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证券法》《信披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5 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 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证券法》《信披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5 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
CHANCE BRIDGE卓纬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朱 宁
经办律师(签字):
胡 刚
林 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