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2026-024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前期披露概况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载、公司)拟收购中 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投资)持有航投誉华(深圳) 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投誉华)59.1816% 份额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5 年12 月12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2025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收购航 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公告编号: 2025-080)。
2026 年5 月8 日,因主协议150 日生效期届满前关于本次交易之经 济行为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批复、本次交易《估值报告》 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生效条件未完成,公司与航空投资签署了 《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生效宽限期延长 至主协议签署后200 日,并明确了责任划分及资金安全保障条款(公告 编号:2026-022)。
二、本次交易生效条件已全部完成
(一)本次交易《估值报告》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
2026 年6 月22 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航工业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出具了《关 于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估值 报告备案的函》(资本函〔2026〕21 号),就《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拟转让其所持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59.1816%的合伙份额市场价值》估值报告备案如下:
(1)估值报告用于你公司所属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 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项目;
(2)你公司选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中介机构并出具估 值报告;
(3)估值报告基准日为2025 年6 月30 日。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自2025 年6 月30 日起至2026 年6 月29 日止;
(4)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航投誉华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4,150.07 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为34,150.07 万元。
复
(二)本次交易之经济行为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批
2026 年6 月23 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航工业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协议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批复》(航空资本〔2026〕429 号),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所属中航航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 将持有的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1816%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28,999 万元)转让至中航机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中航航空业投资有限公司仍持有航投誉华 0.0021%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1 万元),继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 配合完成航投誉华后续清算注销工作;
(2)同意以经备案的航投誉华净资产估值34,150.07 万元(基准日 2025 年6 月30 日)为基础,确定此次协议转让航投誉华59.1816%合伙 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202,105,702.57 元。
经公司核查,主协议第16.3 条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均已 满足:
(1)合伙企业完成如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普通合伙人北京誉华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誉华)完成退伙、航空投资成为 新普通合伙人,且航空投资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已签署符合本协议 约定的非基金形式的合伙协议(包括确认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合 伙人会议、出资额过半数的合伙人表决机制等),并就该等事项已办理完 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北京誉华完成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身 份注销程序,并取得正式注销证明文件;
(3)双方均已完成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4)合伙企业已根据合伙协议的要求就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及本 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完成决策程序;
(5)本次标的合伙份额交易之经济行为已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的正式批复文件;
(6)合伙企业退伙估值报告、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均由具备相 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均已完成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
(7)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连交 易事项,如香港联交所要求,则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连交易事项。
综上,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6 年6 月23 日(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出具之日)正式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航投誉华过半数表决权,构成对航投誉 华的实际控制,并表航投誉华。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机载系统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有助于完善产业链 布局、强化与托管研究所的协同效应,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不会对公 司当期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后续尚需支付剩余交易对价、办理与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相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交割手续。若后续交割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或航空投资、航投誉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存在
本次交易不能按期顺利完成交割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交易后续交割及实施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 年第2 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及合伙人身份转换协议》《航投誉华(深圳)机 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航投誉华(深圳)机 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产品编码:SJH962)
3、《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 年度第十次会 议决议》《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决议》
4、《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 年第4 次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 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估值报告备案的函》(资本函〔2026〕 21 号)
6、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航投誉华(深圳)机 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批复》(航空资本 〔2026〕429 号)
7、《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二五年第五 次会议决议》《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零二六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8、《航投誉华(深圳)机载系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