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首开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证券简称:首开股份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福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5,600万元 | 6,8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192,080.68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20.2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福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投资”)为公司与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保利”)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为40%:60%。中泰投资主要开发福州市保利天悦二期及中泰商务中心项目。
为满足中泰商务中心项目运营资金需求,中泰投资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申请不超过1.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以福州市中泰商务中心项目办公楼2-16层房产作为抵押物,公司和福建保利之实际控制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40%的股权比例计算,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6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日,首开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对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中泰投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福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比例为40%福建保利持股比例为60% | ||
| 法定代表人 | 沈永明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MA33W57E28 | ||
| 成立时间 | 2020-05-14 | ||
| 注册地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屏西路30号华大综合楼2层208室 | ||
| 注册资本 | 22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821,690,995.43 | 2,834,857,508.70 | |
| 负债总额 | 322,245,189.08 | 334,487.456.67 | |
| 资产净额 | 2,499,445,806.35 | 2,500,370,052.03 | |
| 营业收入 | 113,685.00 | 78,666,226.65 | |
| 净利润 | -924,245.68 | 713,753.88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保证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不超过5,600万元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公司和福建保利之实际控制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泰投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中泰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其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7月2日,首开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92,080.6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0.28%。
其中:
(一)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1,026,75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3.60%。
(二)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165,324.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68%。
(三)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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