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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导读:五洲交通: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 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 号)(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广 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详见公司2026 年6 月13 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收到 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发来的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和传达。同时五洲交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 年12 月对2022 至2024 年定期报告相关数据实施了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基于2022 年至2024 年定期报告的更正及调整情况,公司对 2025 年开展的商圈业务开展了全面自查,并与负责五洲交通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及2025 年12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证 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商圈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 为“净额法”。2026 年4 月3 日,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5 年一季报、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三季报的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进行追溯调整。五洲交通原已披露的2025 年一季报、 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三季报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二、整改措施

(一)公司自2025 年12 月起,基于对2022 至2024 年定期报告相关数据实 施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中 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标准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不 满足总额法收入确认条件的商贸业务,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净额法核算, 切实从核算源头防范收入确认偏差。

(二)公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圈业务收入核算方法的通知》,对商圈

业务从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及合规、货物流转、资金流转、票据流转五方面提出 了具体的要求,强化事前审批把关、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问责的全链条监督, 推动商圈业务运行规范化、透明化。

(三)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薪酬止付追索的相关规定,按 照最新制订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对时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进行了止付追索;对涉及 差错更正相关业务的子公司主要领导作调岗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业务人员 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及调岗,通过绩效薪酬止付追索与岗位调整相结合,推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团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四)公司持续组织业务、法务、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收入确认专题讨论 和培训,以《企业会计准则》《贸易业务“总额法”与“净额法”适用指引》及 国务院国资委贸易“十不准”为核心内容,结合典型实例进行解剖式讲解,从业 务场景出发还原判断难点。通过针对性培训,切实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对业务实质 的判断能力和合规红线意识,推动合规理念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三、整改进度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要求持续规范执行,保证财务报告信息 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总结

五洲交通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此次整改为契 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督促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 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 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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