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之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920765证券简称:美之高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美之高股票代码:92076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碧新路(龙岗段)2007、2011号4-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太阳城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69.9999%
签署日期:2026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目
| 释义项目 | 释义 | |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公司、美之高 | 指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华汇通鼎 | 指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新余美高 | 指 | 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5年6月16日 |
| 注册资本 | 177.46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82303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黄华侨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碧新路(龙岗段)2007、2011号4-306 |
| 邮编 | 518116 |
| 联系电话 | 0755-25161658 |
| 经营期限 | 2015-06-16至2065-06-09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许可经营项目:无。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5年6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98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3343347196D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黄华侨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太阳城 |
| 邮编 | 338000 |
| 联系电话 | 0755-25161658 |
| 经营期限 | 2015-06-30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佳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华侨、蔡秀莹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6-005),根据上述公告,华汇通鼎、新余美高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3,400 | 1.0278%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及权益分派所得 | 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的资金需求 |
| 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45,000 | 0.9722%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及权益分派所得 | 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的资金需求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华汇通鼎、新余美高将在规定的时间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直至完成。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华汇通鼎于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7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08,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余美高于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7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60,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5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股份种类 | 股份性质 |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7月6日 | 508,152 | 0.5846% | 普通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7月6日 | 360,724 | 0.4150% | 普通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黄华侨、蔡秀莹、黄佳茵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1,712,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9995%,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0,843,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9999%。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黄华侨 | 持有股份 | 27,950,000 | 32.1560% | 27,950,000 | 32.15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87,500 | 8.0390% | 6,987,500 | 8.0390% | |
| 蔡秀莹 | 持有股份 | 13,200,630 | 15.1871% | 13,200,630 | 15.18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00,157 | 3.7968% | 3,300,157 | 3.7968% | |
| 黄佳茵 | 持有股份 | 3,250,000 | 3.7391% | 3,250,000 | 3.739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11,221,200 | 12.9098% | 10,713,048 | 12.325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221,200 | 12.9098% | 10,713,048 | 12.3252% | |
| 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6,091,000 | 7.0076% | 5,730,276 | 6.592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91,000 | 7.0076% | 5,730,276 | 6.5926% | |
| 合计 | 持有股份 | 61,712,830 | 70.9995% | 60,843,954 | 69.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599,857 | 31.7531% | 26,730,981 | 30.7535% |
注:持股比例保留四位小数,单项与合计差异为尾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之高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华汇通鼎、新余美高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分别减持公司股份313,700股、279,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0.3609%、0.3210%。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1.6814%减少至70.999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详细内容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美之高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E栋33层01-04号 | |
| 股票简称 | 美之高 | 股票代码 | 92076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碧新路(龙岗段)2007、2011号4-30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太阳城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竞价交易? | 大宗交易□ | ||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 表决权委托□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 赠与□ | |||
|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1,221,200股持股比例:12.909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091,000股持股比例:7.007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1,712,830股持股比例:70.999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0,713,048股持股比例:12.325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730,276股持股比例:6.592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0,843,954股持股比例:69.99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6-00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华汇通鼎将在规定的时间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直至完成。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华汇通鼎、新余美高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分别减持公司股份313,700股、279,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0.3609%、0.3210%。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1.6814%减少至70.9995%,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详细内容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