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海清科: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3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5 月8 日,公司收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激励计划备案同意的 批复,并于2023 年5 月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5 月9 日至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5 月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7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7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 年7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 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 人因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7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按作废处理;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 人因个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的标准系数为0.75;1 人因个人层面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的标准系数为0,因此其已获授但未满足 归属条件之个人绩效考核的1.618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由此,公司将合计作废上述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9.32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C”或“D”等不符合归属要求 /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294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 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7 月6 日至2027 年7 月5 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