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R和佳1:关于收到股东提案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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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案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合称“提议股东”) 向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以下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议选举刘映先生、程鹏先生、邹超先生、黄扬生先生、林小钰女士、李美 惠女士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提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议选举丁俊平先生、安久文先生、李元普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三年,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提案三:《关于聘任公司2023 年度至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议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至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其他必要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提议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超过3%的股份,具 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临时
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 将提议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增加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