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扬州金泉: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7证券简称:扬州金泉公告编号:2026-032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与授权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4、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6、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87.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8、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及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5.97元/股调整为14.97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9、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10、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以及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6,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35,100股;同意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9.85元/股,同意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9.70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后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10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8,07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077,000元,转增30,634,65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8,711,650股。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方法
1、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Q=Qo*(1+n)。
其中:Qo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发生“派送现金红利”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如下: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P=Po÷(1+n)。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若发生“派送现金红利”的,P=Po-V。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调整后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股,回购价格为15.28元。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7,4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85元/股。
(2)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需对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43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426,000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5.2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5.07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已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5股。故公司在职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617,700股。其中,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拟回购注销数量为501,7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85元/股;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拟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116,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70元/股。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5,100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综上,调整后,公司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635,100股,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623.72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61,650 | 1.58% | -635,100 | 926,550 | 0.9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150,000 | 98.42% | 0 | 97,150,000 | 99.06% |
| 总计 | 98,711,650 | 100.00% | -635,100 | 98,076,550 | 100.00% |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因权益分派、股份转增、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数、总股份数及注册资本数等。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登记、《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调整不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决定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调整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内容准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资金总额及来源,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后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