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越秀资本:关于行使“21越控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49598
债券简称:21越控0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1越控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7月1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发布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1越控 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本公告 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中有关"21越控04"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放弃行 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并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21越控04"进行全额赎回。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49598。
2.债券简称:21越控04。
3.赎回登记日:2026年8月12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8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曾用名
5.赎回价格:人民币103.52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6.债券赎回比例:100%。
7.摘牌日:2026年8月13日。
一、"21越控04"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21越控04。
4.债券代码:149598。
5.债券余额:5亿元。
6.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3.52%。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 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9.选择权条款: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 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行使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 人决定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值加 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 各自的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将继续在第6、7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其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可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1越控04"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1越控04"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6年8月12日。
(2)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8月13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6年8月13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12日(含)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1越控04"全部持有人。2026 年8月12日买入"21越控04"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026年8月12日卖出"21越控04"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 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3.5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 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25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的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3.52%。每10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28.1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 息为35.20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 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即2026年8月11日,公 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 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 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 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
联系人:厉韧
电话:020-66611888
2.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
电话:010-8992692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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