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扬州金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2 月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108,404.83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300.13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633.07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 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 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 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一百五十万元(罚金已被冻结);范荣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胡志刚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 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颜利胜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
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 次、监 督管理措施38 次、自律监管措施7 次、纪律处分3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4 次、纪律处分4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 年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秀红,于2023 年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 年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永,2004 年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 家次。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 年度的具体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
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 大华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 计委员会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7 月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上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