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宝地矿业:关于公开竞拍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66%股权进展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竞拍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66%股权进展 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 通过参与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竞拍首钢伊犁 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伊钢铁”)持有的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凯宏投资”或“标的公司”)66%股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5,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地矿业将直接持有凯宏投资6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凯宏投资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数据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进展:在公司参与竞拍后至收到北交所出具《通知书》期间,标的股 权新增司法冻结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 押权、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可能限制或妨碍股权完整转让的权利负担,标的股权 新增司法机关冻结情形已完全消除。2026 年7 月3 日,公司与转让方首伊钢铁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125,000.00 万元。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交易尚未办理完成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交易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事项虽然进行了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但仍然可能面 临宏观环境、市场变化、生产经营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宝地矿业铁矿资源储备和铁精粉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发挥协同效应,公司通过参与北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竞拍首伊钢铁持有 的凯宏投资66%股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5,000.00 万元。
2026 年5 月19 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一次报价结果通知书 (行权)》(以下简称“《通知书》”),确认宝地矿业为首伊钢铁持有凯宏投资66% 股权的受让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宝地矿业将直接持有凯宏投资66%股权,凯宏投资将成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数据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5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竞拍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66%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交易进展
在公司参与竞拍后至收到北交所出具《通知书》期间,标的股权新增司法冻 结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司法冻 结或其他任何可能限制或妨碍股权完整转让的权利负担,标的股权新增司法机关 冻结情形已完全消除。
2026 年7 月3 日,公司与首伊钢铁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125,000.00 万元。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66%股
权。
(三)标的企业
1.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66%股权的有 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了以2025 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联评报字[2025]第3926 号《首钢伊犁 钢铁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司66%股权涉及新疆凯宏投资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下称“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矿报字[2025]第3927 号《新疆和静县诺尔湖铁矿采矿权及其深部普查探矿权评 估报告》(下称“矿权评估报告”)。
标的企业拥有的批件、许可文件、资质及权证等文件参见上述《资产评估报 告》和《矿权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矿权评估报告》已提交北交所或已提 供给乙方的文件中未予披露、提及的,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对 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矿权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5.评估报告中重点提示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矿权评估报告》。
(四)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于2026 年4 月1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 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了一个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征询标的 企业原股东,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五)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一次报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整(即:人民币125,000.00 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于乙方按照 本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六)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 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 产权转让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转让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乙方已按照本 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 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须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标的企业在办理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若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存在不配 合工商变更的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走司法程序解决。
4.若因不可抗力、标的企业、或新老股东方之间的原因,导致乙方在取得标 的企业产权交易凭证后20 日内未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和转让 方协商一致后,可向北交所共同出具相应申请材料,办理股权交易价款划转手续。
5.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标的 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 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6.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 乙方、标的企业三方指派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组进行交接工作,争取在交接开始后 5 日内完成标的企业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账目、公章、合同章、 财务章、银行开户许可证、U 盾、财务账簿、会计凭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等,移交的文件、材料继续保存至标的企业,交接工作组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即视为交接完成。
7.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标的企业交割完成期间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 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的正常经营。甲方承 诺其不会实施以下行为,包括对标的股权进行重大调整、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权利 负担、进行与标的企业相关的重大业务变动或调整主营业务、进行分红等对标的 股权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标的企业在该期间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 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8.如标的企业使用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或特许经营权等无 形资产的,乙方受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名义开展经营。 乙方应当在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 个工作日内,协助标 的企业与甲方及其关联方办理标的企业商标、字号及相关品牌的变更登记手续, 并确保变更完成后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该商标、字号及相关品牌等无形资产。
(七)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 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 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剩余款项违约 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10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交 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东工商变更手续及本合同交接
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已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导致迟延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工商变更手续的情形(包 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因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予配合的情形、因乙方未予 配合导致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完成的情形)除外。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办理完成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 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事项虽然进行了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分析,但仍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变化、生产经营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