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欣锐科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6 年4 月29 日至2026 年5 月8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5 月12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5 月19 日,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7 月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 计划,有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0 人调整为192 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