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欣锐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6 日以邮件和网络通信的方式告知,会议于2026 年7 月6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 号楼35 层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的董事4 名,分别为任俊照、陈丽红、谭岳奇、杨文。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壬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议事效率,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期限。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 计划,有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0 人调整为192 人。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 项的内容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7 月6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权日,并同意以23.87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9.84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39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 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
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在本次归属缴款认购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409 万股需作废;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0.1680 万股 需作废。因此,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共计4.308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于2026 年4 月24 日届满,尚有198.7082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因此, 董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98.7082 万份。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到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