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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欣锐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除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及有4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含:①独立 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以2026 年7 月7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权日,以23.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9.84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39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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