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光华科技: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证券简称:光华科技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日:2026年7月6日
2、授予人数:52人
3、授予数量:358万股
4、授予价格:12.07元/股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6年7月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12.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502.23万股的0.9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58.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9%,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502.23万股的0.7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9.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19.91%,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502.23万股的0.19%。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0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2人,占2025年末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4.88%,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权益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末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及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 30% |
|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二)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和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净利润达到1.50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净利润达到1.80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8年度净利润达到2.16亿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70% | 0% |
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但仍应遵守本激励计划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6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502.23万股的0.77%。
3、首次授予价格:12.07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余军文 | 董事 | 30.00 | 6.71% | 0.06% |
| 杨荣政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0.00 | 6.71% | 0.06% |
| 黄启秀 | 董事、财务总监 | 10.00 | 2.24% | 0.02% |
| 高万里 | 职工董事 | 8.00 | 1.79% | 0.02% |
| 核心员工(48人) | 280.00 | 62.64% | 0.60% | |
| 首次授予合计(52人) | 358.00 | 80.09% | 0.77% | |
| 预留权益 | 89.00 | 19.91% | 0.19% | |
| 合计 | 447.00 | 100.00% | 0.96% | |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358 | 6,998.90 | 2,274.64 | 3,149.51 | 1,224.81 | 349.95 |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8.00万股,授予价格12.07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综上,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获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