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力盛体育:国盛证券关于力盛体育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力盛 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盛体育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力盛体育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 发展。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三)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 万元(含本 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 额度生效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将自动失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 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投资产品不能随时 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 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投资产品的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及财 务部门相关岗位人员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财务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 产品计划,合理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 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 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 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 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 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晨杰
顾殷杰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