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三江: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273
债券简称:三江转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0.06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20.0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1,246,261 股(含本数),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747,757 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 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7 月3 日、2026 年7 月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 以披露。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年7 月6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47,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 为12.1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57,77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